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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12-1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09]28号

海关总署:
  《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1.降低“进口税则”中聚酯布等5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将蓝湿牛皮1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确定为6%(见附表一),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
  3.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见附表二);
  4.对冻鸡等55种商品实施从量税、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见附表三)。
  (二)对冷冻的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四)。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五):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67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7029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24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04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53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7.对原产于中国香港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587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8.对原产于中国澳门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20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四)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埃塞俄比亚等非洲31国、阿富汗等6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六)。
  (五)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调整
  (一)“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鳗鱼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等继续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七)。其中,凡2010年1月1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三、税则税目调整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八),调整后,我国进出口税则(2010年版)税目总数为7923个。

注:出口商品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2010年暂定税率(%) 2010年特别出口税率(%)
 12  25101010 未碾磨磷灰石  35 
 13  25101090 未碾磨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  35 
 14   25102010 已碾磨磷灰石  35 
 15  25102090 已碾磨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  35 
 85   28047010 黄磷(白磷)  20 
 86   28047090 其他磷20  10 
 93 28092019 磷酸   7 
 142  31021000 尿素②  旺季(2-6月,9月16日-10月15日):35%; 淡季(1月,7月1日-9月15 日,10月16日-12月31日): 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7% ;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基准价格按2.3元/公斤计算)  旺季:75% 
 143  31024000 硝酸铵与碳酸钙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的混合物   7 
 145  31026000 硝酸钙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  7 
 146 31028000  尿素及硝酸铵混合物的水溶液或氨水溶液  7 
 149  31031010 重过磷酸钙   
 150  31031090其他过磷酸钙  7  
 151 31039000  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 7 
 152  31042090  其他氯化钾  30  75
 153
  31043000硫酸钾   30 75
 154 31049010 光卤石、钾盐及其他天然粗钾盐   30 75
 155 31049090  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  30 75
 156 31051000 制成片状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 公斤的31 章各货品   7 
157 31052000 三元复合肥  1-9月:35%; 10-12月:20% 75
 158  31053000 磷酸氢二铵② 旺季(2-5月,9月1日-10月15日):35%; 淡季(1月,6-8月,10月16日-12月31日):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7%; 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按4.0元/公斤计算)  旺季:75%
 159  31054000 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②  旺季(2-5月,9月1日-10月15日):35%; 淡季(1月,6-8月,10月16日-12月31日):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7%; 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07-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按3.7元/公斤计算) 旺季:75% 

 160

  31055100含有硝酸盐及磷酸盐的肥料  7  
 161  31055900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7 
 162  31056000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   7 
 163 31059000 其他肥料  7 
 189  72011000 非合金生铁,含磷量小于或等于0.5%  20 25 
 190   72012000非合金生铁,含磷量大于0.5%   20 25 
       
   
注①:"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②: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

(来源:中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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