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河北:夏季农药打假行动全面启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发布时间:2019-06-28

 

      为切实保障夏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2019年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河北全省开展夏季农药打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当前,河北省正处于夏季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农药销售和使用的高峰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夏季农药打假行动,狠抓各项监管措施落实,确保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向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禁用农药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禁用农药政策规定,重点关注近两年来国家禁用的三氯杀螨醇、杀扑磷、百草枯水剂、胺苯磺隆、甲磺隆等产品。集中开展拉网式检查和禁用农药清查收缴行动,妥善做好散存在农户中禁用农药的收缴工作。对没收、收缴的禁用农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密封存、无害化销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深入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2019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农药质量专项抽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省各地夏季蔬菜、果树用药特点,以涉嫌假冒、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农药产品和生产企业为监督抽查重点。要重点加强对蔬菜用药质量的抽查和监管力度,为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组织开展标签专项抽查,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以农药产品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号)、通用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毒性标识、二维码等为检查重点,集中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农药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农药标签监督抽查任务。

      (三)开展农药生产经营资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资质专项检查。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在2018年8月1日《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已经取得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和不符合规定条件生产农药等行为。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已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和不符合规定条件经营农药等行为。

      (四)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目前,个别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农药违法违规案件方面力度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影响了农药执法效果。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业绩”为导向,把查办案件作为警示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特别是在低毒农药、蔬菜用药中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或未登记成分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责任管理制度。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农药监管责任分解、划片包店责任管理、企业联系人、划片分包督导检查、信息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农药监管六项责任管理制度,做到明确责任不缺位,压实责任促落实,确保监管重心下移,努力实现农药监管工作“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销售可追溯、产品无违禁”。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夏季农药市场打假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省所将根据实际对各地开展夏季农药市场打假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农药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农药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农药生产、经营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从而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夏季农药打假行动期间,要注意收集当地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打假情况信息,9月15日前将夏季农药打假工作总结报送省所农药监督与药情管理科。

      (来源:火爆农化招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