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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18年化肥关税调整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6-16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2018年化肥产品关税调整工作,积极为行业发展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 请各单位结合本企业转型、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产业链延伸及新产品开发的需求,对2018年化肥产品出口税率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调整意见及理由。

      请你企业就如下内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于6月23日前反馈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照附表1《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表》要求如实填报;

      二、按照附表2《调整进出口建议附列资料》要求如实填报;

      三、提供磷复肥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出口现状、现行关税存在的问题、关税调整的建议和利弊分析报告。

      联系人:王  莹 010-82035207,13718682080

      方俊文 010-82030820,13681200248

      邮  箱:cpfia@vip.sina.com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表

填报单位:

税则号列


标准中文名称


标准英文名称


商品相关情况(主要用途、上下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特性、物化特性、国内主要使用和生产企业等)


建议暂定税率的主要理由


国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生成成本和财务成本


国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进口到岸价格或出口离岸价格


进出口最惠国关税税率


建议的暂定税率


年度进出口数量


年度进出口金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2

调整进出口建议附列资料

国内供需情况

国内总产量(或产能)

国内总需求量{或表观消费量)

成本(包括生产和财务成本)

  国内市场价格

当年进(出)口计划

上年实际进(出)口

本年1-6月进口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进出口成本测算

计量单位

到(离)岸价

   (元)

关税

税率

关税额

(元)

增值税额

(元)

其他费用

(元)

进(出)口成本

(元)



现行(%








调整后(%






 

注:进出口成本测算表中,上栏按现行税率测算,下栏按要求调整的税率测算。

 

 

附件3 

关于税率调整建议的编报说明

各企业报送有关税率调整建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联系方式

调整建议表中必须标明提出调整建议的企业名称、具体联系人、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以便联系。

二、拟调整商品的中英文标准名称

名称必须是标准、规范的技术用语,而非一般的俗称、俗名等,标准中的中文名称中不能含有英文注释或英文缩略词。

三、商品的简要描述

原材料类商品应主要包括构成商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化学结构和外部形状;设备类商品应包括必要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结构、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示意图等。其中,对于多功能、多用途的商品,应重点介绍其关键用途和功能,由于商品结构是确定其用途和工作原理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对其进行详尽的说明。

四、商品的贸易数据

属调整税目范围内的建议应包括年度进出口数量和金额;属调整税率范围的建议应包括国内产量、国内市场需求量、国内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等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到(离)岸价格、关税、增值税和进(出)口主要成本费用等成本测算数据等。

具体填报格式相见附件。

 关于征求2018年化肥关税调整意见的函.docx 

         (来源:中国磷复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