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2007年6月1日起
发布时间:2007-05-15
对磷酸二铵和磷矿石加征出口关税
为控制化肥出口规模,优先保证国内市场供应,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对磷酸二铵开征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矿石出口暂定税率。具体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开征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矿石(税号:25101010、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