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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举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仪式

发布时间:2018-08-02

 

 

         本网讯    8月2日上午,集团公司在农资大厦第一会议室举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仪式,企业方与职工方协商代表、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出席。双方首席代表,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平现,集团公司工会主席郑占山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在《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彭国江主持。

        彭国江指出,《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社厅、省直工会相关要求签订的,对于完善集团公司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发展和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协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一是集团公司工会代表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向公司方发出协商要约。公司方经过班子会研究同意,并确定7名协商代表、5名监督检查小组成员、4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二是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合同(草案)》,选举产生了7名协商代表、5名监督检查小组成员、4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三是双方协商代表本着对公司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就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充分酝酿、平等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彭国江强调,《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要动员广大职工齐心协力为公司多创效益,为持续提高职工工资及福利打好基础,努力让广大职工得到更多实惠,最终实现职工和公司双赢。监督检查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履行好职责,督促合同的全面落实。